保安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的關鍵是保安隊伍建設,而關乎保安隊伍建設成敗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保安培訓。自保安服務業誕生之日起,保安培訓問題便受到了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。2010年1月1日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正式施行,其中涉及保安教育培訓的內容占有相當篇幅,其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。事實上,除了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中的各項規定外,針對保安培訓問題國家相關部門早已出臺了一系列文件,基本形成一個有章可循的制度體系。2005年11月23日,在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上通過了《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》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;2006年6月1日,公安部制定發布的《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》正式施行;同時,為規范培訓教學行為,公安部組織制定了《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(試行)》,并已于2006年11月24日發布實施;此后,經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、公安部批準,《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(試行)》頒布,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可見,我國保安服務業并不缺乏保安培訓的相關制度保障,而問題在于有令不行,將制度束之高閣,做做樣子,走走過場,未真正付諸于具體的行動之上,落到實處。長此以往,于保安從業者、保安從業單位都將是百害無一利,最終有礙于我國保安服務業的改革創新與科學發展。